小吃服务(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)
餐饮服务
小型餐馆(不含凉菜)服务。(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7月7日)
小吃服务。
食品的加工与销售(待取得许可证件后,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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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吃服务
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小作坊经营;食品销售;餐饮服务
许可经营项目:小吃制售服务;预包装食品(含冷藏冷冻食品)、散装食品(不含冷藏冷冻食品)、烟;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:日用百货,零售
许可经营项目:小型餐馆 一般经营项目:无
食品销售;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小作坊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